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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原局长覃献生受贿、玩忽职守、贪污案一审宣判

宜州法院​ 河池中院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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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2022年9月1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覃献生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01

受贿罪

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覃献生利用其担任河池市交通局副局长、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现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徐某等6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0.77万元(其中尚未实际获取392.92万元),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


02

玩忽职守罪

2016年11月,广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河池市环境保护局招标的河池市2016年重点项目前期策划服务采购项目,后该公司将中标项目分包给广西某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广西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公司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下开具项目请款发票。

2017年1月,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覃献生在未对招标的采购项目成果进行评审验收的情况下,直接在发票上签字同意支付合同款给广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致使公共财产损失103.8万元

▲被告人覃献生接受宣判


03

贪污罪

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覃献生利用其担任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河池市环境保护局的下属单位河池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的原站长赵某套取公款供其使用。

2013年7月,赵某将通过虚列车辆维修费用套取的公款交给覃献生,覃献生将公款兑换为8736美元(折合人民币5.16万元)供个人使用。



法院认为


▲宣判现场

被告人覃献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0.77万元,其中尚未实际获取392.9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数额达103.8万元;非法侵吞公款5.1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



法院判决


▲宣判现场

一、被告人覃献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二、被告人覃献生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7万元和足金挂坠一件,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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